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吗
福利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时候加倍计算,不需要做会计处理,也不需要做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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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享受"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未限定必须是福利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以上就是关于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还有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的全部解答,企业如果安置有残疾人,但是达不到上述要求条件的,也是不符合税法加计扣除规定,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会计学堂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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