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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看了好几个直播间,我都惊呆了,要么是佟丽娅,要么是迪丽热巴,全都把脸换成明星带货了,那还要我们这些普通的主播干什么?”日前,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吐槽,她在逛某短视频软件的时候刷进了某品牌的直播间,直播间中的女主播正在热情推销商品,但这位女主播看起来似乎有点眼熟,直播弹幕中也有网友表达了相同的困惑,“主播像佟丽娅。”不用多想也知道,肯定不可能是演员佟丽娅在为这个品牌站台直播打广告,难道只是长得像?
在这位博主的帖子下,这类“明星脸”眼熟的巧合似乎未免有些太多了,网友“小虫”表示,这个品牌的直播间自己前几天也曾刷到,“那个是ai,我前几天刷到的,是另一个人,今天是佟丽娅。”网友“可乐”则回复说“刚刚看了下,还有一个号,好像是杨颖。”除了在这个牌子的直播间,也有网友刷到了其他“明星脸”的主播,“昨天我刷到殷桃,好吓人啊。”“我还看过一个一直用杨幂的脸的。”“上次还刷到了刘亦菲呢。”显然,也有网友对此非常的不爽,“真的好无语,每次都ai换脸杨幂,不怕被告吗!”“天啊,ai技术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了吗?”
Ai换脸明星还真不是什么高新技术,想要获取也不是那么困难。在社交平台中,就有人公开售卖ai换脸的软件和教程,号称可以实现“实时换脸,视频直播换脸”,意欲求购者也不少。亦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用ai换脸迪丽热巴的视频,面对其他网友提示“小心被起诉”,这名网友则表示“不会,没有弄百分百像,也不进行商业化。”
从直播间里这些疑似ai换脸的“明星脸”主播来看,确实不能说与明星百分百的相似,五官很像但面部轮廓似乎又不一样,一眼能看是哪个明星但又不能说完全就是这个明星,其中也有不少直播间会使用比较夸张的变形特效,比如瘦脸、大眼、尖下巴特效,使主播看上去甚至有些扭曲变形。
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就意味着,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应用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擅自使用ai换脸很可能会惹祸上身。此前,歌手林俊杰曾状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公告详细显示为肖像权纠纷,肖某在B站的个人账号中发布了多个娱乐视频,林俊杰的肖像被ai换脸放在了视频中,最后法院判肖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275000元等。
这些直播间里的“明星脸”们大多会采用特效、滤镜等方式来修饰,网友们“靠眼断案”是不行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要判断是否为AI换脸,不单靠网友目测“看着像”,还要依赖技术手段检测AI换脸生成内容。他指出,有些直播间会加上比较夸张的瘦脸、大眼滤、加特效,其实这些做法无法规避AI换脸侵权,只要通过AI换脸,与明星肖像相似,即可能构成侵犯明星的肖像权。赵良善介绍,现行法律上对于AI技术侵犯肖像权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如构成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拿着“明星脸”来直播可能不会给自己带来更多流量,没准还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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