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焦点】​建安行业在同一市域范围内算跨区经营吗?

2022-11-24 16:14:45 来源:教育快报网

建安行业在同一市域范围内算跨区经营吗?

如果建安行业在同一市域范围内,但是不同区的话,也算跨区经营.


(资料图)

若是没有外出管理证明就是违法的.

2005年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并在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出台的《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直销企业在某地开展业务之前必须提交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否则即是"跨区域经营",是违法的.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发布的填报说明规定: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因此,建安企业在异地项目部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公司总机构年度汇缴申报时可以抵减.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建安行业在同一市域范围内算跨区经营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对于建安行业在同一市域范围内,但是不在同一个区域,那么就算跨月经营.既然是跨区经营,那么企业需要办理好外出管理证明,否则就是不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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